在康美药业案之后,是否可以投保“董责险”呢
2021-11-26 16: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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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康美药业案后,成千上万元的薪酬却要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让广大独董们都感到震惊,并引发了一场独董“辞职潮”,同时也将“董责险”这一小众险种引入。

  记者了解到,近日险企收到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询问函大幅增加。几个行业人士也表示,近期董责险的热度急剧上升。据证券日报报道,今年以来,在董责险保险业务中,截至11月25日,已有15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董责险购买计划,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53%。

  公司赔偿责任保险是一种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赔偿责任保险公司(D&O)的保险,即D&O。这是一份保险合同,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犯下的过失或过失行为提供赔偿。保险范围包括庭外调解、判决或解决损失、律师费、对公司事务进行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等。

  而在欧美资本市场,这一险种的投保率一般在80%以上。但是它在国内的投保率仍然很低,平安产险和其他险企统计显示,目前A股市场上投保董责险的公司共有600多家,投保率只有15%左右,投保率仍然很低。事实上,董责险早在2002年就已在国内保险市场出现,但由于国内监管环境与国外监管环境不同,上市公司遇到索赔案例和保险公司收到的理赔案例都比较少,加上市场对董责险的了解不多,导致市场对其投保率一直不高。

  从去年开始,董事会又一次受到市场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修订后的证券法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和董事会高的诉讼风险。“康美药业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加快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其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责任更多地转移了事后风险,即便投保董责险也不能一劳永逸。董事会责任保险并不是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而标准的董事会责任不承担已经被监管机构或法院认定的故意欺诈行为。在董事责任保险条款中都会有一个核心条款,称为“可分割条款”,它主要用来判断故意违反法律。我们以康美药业案为例,已经清楚地表明财务方面存在主观故意作假,实控人、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等授意、组织实施主观故意造假行为,为投保人以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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