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震惊资本市场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迎来最新进展
2021-11-22 11: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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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惊中国股市的康美药业的刑事判决结果终于在11月17日出炉。其中,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1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处罚是否能使投资受损的投资者满意呢?

  这个案子的民事判决也已经有了结果。11月12日,广州中院刚刚针对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损失24.6亿元,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以此计算,单是康美药业,就要向52037名投资者,平均每人赔付4.7万元。

  此前,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多项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

  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全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同时也是自媒体质疑文章发布日期首次被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备受瞩目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背后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一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这么简单。

  24.6亿元赔偿何时到手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是我国证券史上,迄今为止判决赔付金额最高、获赔人数最多的案件,其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国内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跟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明示加入”相比,采取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将符合获赔条件的投资者覆盖到5.2万名之多。

  当然,对于这5.2万名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赔偿能否到位。但目前来看,各方面因素影响下,赔偿款落实到位仍有重重困难。

  单就康美药业本身来说,就要承担高达24.6亿元的赔偿款。但是,康美药业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显示,其针对可能面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合计计提或有诉讼费用仅为10亿元,还剩下14.59亿元的缺口。

  这14.59亿元的缺口如果公司补不上怎么办?“公司将根据判决,向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杨文蔚等21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法主张相关权利。”康美药业表示。

  且不说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相关高管人员等,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杨文蔚也有可能将要承担24.6亿元,“原因是杨某既是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期间2016、2017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此判决,这将会对整个审计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今后如果审计项目随便签字,一个案件可能使作为合伙人的签字会计师承担100%连带责任,会赔得倾家荡产!”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律师表示。

  但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揭东农商行已于2021年4月向法院提出对康美药业进行破产重整。目前,相关人员的财产已被查封或扣押,康美药业正处于破产重整进程,据《红周刊》报道,为提高沟通效率等,康美药业已成立债委会。目前共有9家成员,其中金融机构4家,建议人选为建设银行揭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邮储银行揭阳分行、交通银行揭阳分行;债券持有人两家,建议人选为佛山农商行、广东粤财信托;经营性债权人一家,建议人选为贵阳新天药业;康美职工代表1人。

  《红周刊》还表示,截至2021年7月底,康美药业已有2000多家债权人,申报金额435亿元。截至8月初,破产管理人已审计了近1300家债权,已确认债权300亿元。其中,银行占据大头,譬如光大银行债权约23亿元,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机构申报的债权都在10亿元上下。

  而根据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参与康美药业重整的投资人拟向康美药业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

  “投资者赔偿款性质上属于普通债权,跟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应该是一样的。只是,投资者的赔偿款,因为目前是一审判决,判决还没有生效。所以,康美对这笔债权目前的状态是‘暂缓确认’。”臧小丽律师表示,“胜诉投资者的赔偿款属于破产债权,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支付。投资者的债权是否会打折,何时支付,要等破产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之后才能进行。”

  债务繁重的情况下,24.6亿元投资人赔偿款何时才能到位?外界对此仍处于观望状态。

  自媒体质疑文章发布日

  首次成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业务范围上至药材种植、药材交易,下至生产开发、终端销售,已基本贯穿中医药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产业。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主体,会受到多方位、多行业的监督管理。例如证监会、媒体、审计机构、会计师。而此次案件的背后,除了赔付金额最高、获赔人数最多,还有更多受到关注的重要因素。

  比如在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上,广州中院以“自媒体”质疑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文章的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所谓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揭露日的确定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一般情况下,揭露日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三方面因素:1、揭露媒体的权威性及覆盖范围的广泛性;2、揭露内容是否符合虚假陈述行为的内容;3、时间的首次性。

  “权威性”“广泛性”,对于揭露媒体虽并未明确规定,但在此前纠纷案件中,均以报纸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主流媒体为主,而康美药业首次以自媒体文章发布日期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此判决实际上认可了自媒体的媒体影响力。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微信公众号文章都算得上媒体呢?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看自媒体文章刊载的效果、被其他媒体的转载情况,对市场的影响程度等多种情况。”臧小丽律师指出。

  法院则对此给出三方面理由:一是自媒体质疑报道的主要内容,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财务造假性质、类型基本相同。特别是质疑报道中关于康美药业在货币资金等科目存在较大造假的猜测,在之后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得到了证实,满足揭露行为的一致性要件;

  二是自媒体揭露内容引发了巨大的市场反应。康美药业股价在被自媒体质疑后短期内急速下挫,走势与上证指数、行业指数的走势存在较大背离,可以认定市场对于自媒体的揭露行为作出了强烈反应,说明自媒体揭露行为对市场显现出很强的警示作用,满足揭露行为的警示性要件;

  三是虽然揭露文章仅是首发在自媒体而非官方媒体,但在移动互联网蓬勃兴起的当今,发表在自媒体的文章亦有可能会迅速引起较多媒体关注和转载。从本案来看,相关文章确实被多家媒体转载,并直接导致康美药业的百度搜索指数和资讯指数暴增,成为舆论关注重心,满足揭露行为的广泛性要求,达到了揭露效果。

  但目前该日期依然存在争议,“因为康美药业在媒体质疑报道之后,是断然否认造假的,还发公告提示投资者要看上市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报道,还表示要追究媒体不实报道的法律责任。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多数法院会认为这样的媒体报道不能算揭露,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反而说明造假行为在继续。”臧小丽律师表示。

  另有不愿署名的证券维权律师认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揭露日定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即2018年12月28日作为揭露日更符合实际。

  康美药业造假始末

  2018年10月15日晚,一颗即将震惊资本市场的定时炸弹悄悄开始了倒计时。自媒体“初善投资”将文章《康美药业究竟有没有谎言》按下发送键,10月16日,微信公众号“市值相对论”又发布《千亿康美药业闪崩!大存大贷大现金大质押哪个是坑?》,在各平台引发大量讨论。

  两篇文章不约而同指出,康美药业货币资金真实性可疑、造假特征明显,存在存贷双高等问题,质疑康美药业存在财务造假。

  10月16日当天,康美药业(600518.SH)盘中跌停,收盘跌幅5.97%,此后连续三日以跌停价收盘,股价就此一泻千里。

  此时的康美药业还是千亿市值的白马股。质疑声虽存在,但大多数投资者依然坚定持有,康美药业还于10月18日、10月26日两次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但令无数股民没想到的是,这仅仅只是个开始。上述文章随后被多家媒体广泛转载,引发监管部门关注。2018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康美药业发布《调査通知书》,并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

  2019年4月30日,炸弹爆炸。康美药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表示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其中2017年年报中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同日,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离职。

  5月1日、5月6日、5月13日,康美药业收到多份监管函、问询函。

  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调查进展,初步查明康美药业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其金额之大,成为A股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

  5月21日,康美药业主动戴帽变为“ST康美”。

  2020年5月13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康美药业多项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

  通过财务造假,营造业绩快速发展的假象,康美药业的股价从2016年开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在2018年5月达到顶峰27.99元/股,总市值也达到千亿级别,最高时达1300多亿元,成为当之无愧的医药“白马股”。

  当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共计595万元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调查并未就此停止。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公布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

  直到近日,随着公司、审计机构的处罚落地,因财务造假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案件结果出炉。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针对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向52037名投资者,共计赔偿24.6亿元,人均4.7万元。此案作为国内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也成为了我国证券史上,迄今为止判决赔付金额最高、获赔人数最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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